寒假期間旅行業辦理旅遊業務應注意事項
一、 注意旅遊安全:旅行業及旅行業從業人員應注意維護旅客安全,並提醒旅客旅途中安全注意事項,安排食宿、交通及遊樂設施時應留意:
(一) 餐飲衛生:安排膳食應注意餐廳品質及餐飲衛生。
(二) 住宿: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住宿設施。
(三) 交通工具:應使用合法之營業用交通工具,並注意查詢交通工具之安全性(如車齡及安全門、載客容量、船舶上有無救生設備等);從事水上遊憩活動應要求旅客遵守安全規定,並使用救生衣等設備。
(四) 遊樂設施: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設施。
二、 辦妥旅客簽證、機票、住宿及保險:
(一) 辦理出國旅遊或國人赴大陸旅行應於出發前確認簽證、機位、交通、旅館等是否均已辦妥,未辦妥者不得勉強出團。
(二) 為旅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不得擅自變更旅客申請簽證種類及代旅客於簽證申請書或護照上簽名。
(三)
辦理出國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三、 緊急事故通報:
(一) 辦理國內外團體旅遊業務,如發生緊急事故除應立即採取必要處理措施外,應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9條及「緊急事故處理作業要點」規定於24小時內向觀光局(平日:02-23491500,假日:02-23491781)報備。
(二)
相關主管機關提供或發布警訊,顯示國外有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疫情、戰爭或其他突發事件有影響國人旅遊安全之虞時,應利用觀光局「旅行業組團出國旅遊動態登錄」網際網路填報系統(網址:http://61.60.100.239)登錄組團旅行社名稱、註冊編號、旅遊國家地區、旅遊期間、領隊姓名、聯絡電話、團員人數、國外接待社聯絡人等資料,俾供有效掌握旅客在國外旅遊之動態及提供旅遊期間一切緊急必要之協助。
四、 領隊提醒旅客注意事項:
(一) 辦理出國團體旅遊,應詳細告知旅客有關旅遊安全注意事項及當地法令,勿攜帶違禁物品或毒品。
(二) 提醒赴東南亞旅客,不要隨便替陌生人攜帶物品。
(三)
鑒於日前南亞地區發生大地震及海嘯,災區衛生及防疫系統亦受到嚴重損毀,為保護出國民眾之健康並預防傳染病自境外移入,對於出團至南亞旅客,應特別注意飲食衛生,切勿生食或飲用不潔之飲水;於旅程中或回國時,領隊應注意旅客之健康狀況,如有身體不適者,務必於入境時告知機場檢疫人員,以共同維護我國防疫安全。
五、 隨時注意網站資訊:
(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提供國人出國旅遊參考,業已在其網站(http://www.boca.gov.tw)中之「國人出國旅遊須知」資訊網建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目前對旅客旅遊安全有影響之國家及地區,分成黃色警示(提醒注意)、橙色警示(建議暫緩前往)及紅色警示(不宜前往)等3級,作為旅客安排出國旅遊時之重要參考,平時倘遇某一國家或地區突發重大事件,將隨時增列或調整分級情形。
(二)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網站上(網址:http://www.cdc.gov.tw)提供國內與國際疫情資訊,並設有查詢旅行地區疫情專線:02-23959825,供民眾及旅行業者查詢最新狀況。
六、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辦理出國旅遊或國人赴大陸旅遊每團均應派遣合格領隊全程隨團服務;辦理接待國外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每團均應派遣合格導遊全程隨團服務;辦理國內旅遊,每團亦應派遣專人隨團服務。
(二) 護照失竊案件多發生於連續假日或旅遊旺季前,如於該時間持有大量護照時,應特別注意門禁安全,加派值夜人員,妥慎保管護照,另需特別囑咐領隊、送機人員於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應注意保管護照,慎防失竊。
(三) 旅行業及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旅程;亦不得於旅遊途中擅離團體或隨意將旅客解散。